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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?

发布时间:2020-07-27  作者:
答:增值税起征点,仍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>执行。即:按期纳税的,为月销售额5000-20000元(含本数) ,按次纳税的, 为每次(日)销售额300-500元 (含本数)。无论是此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-3万元(季度6-9万元)免征增值税的规定,还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(季度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) , 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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